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一是打“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

  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