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传销的模式并不复杂,但普通人往往难以辨别。互联网与传销的结合,进一步增加了识别难度。

  网络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人员,根据被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以“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股权投资”、“投资理财”、“私募基金”、“购物返利”、“虚拟币”、“微商”等为幌子进行的新型网络传销较为普遍,成为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主流模式。

  传销本质无外乎通过拉人头、交会员费实现非法牟利。相较传统传销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网络传销活动范围更广,突破地域限制,下线发展也超越了熟人圈子,呈现出蔓延广、迷惑强、诱惑大、隐蔽性强等特点且参与者逐渐趋于年轻化、知识化、高智能化。

  2.网络传销犯罪危害性更大,特别是新型金融传销犯罪,或是通过砸重金在各大电视台投放广告,请名人代言等进行华丽包装;或是通过“精神传销”对受害者进行控制洗脑。

  3.网络传销由于融资手段便利,导致受害人的受损金额更大,再加上其受害面广,致使涉案金额巨大。

  根据《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传销的本质特征是通过发展人员参加,组成上下线人际网络的形式来实施违法活动,所以参加传销的人员也是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所受的经济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直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3要提高识别辨别能力,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