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贩卖野生春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姚某在明知野生兰花属于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非法采挖、贩卖超8万株。
姚某今年38岁,湖北人,一直从事外卖员工作。由于家庭比较困难,在看到网上有买卖兰花的生意后,他便萌生了去山上挖野生春兰的想法。2021年9月1至2022年3月,姚某在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坝乡附近的山上大量采挖。去年8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时,发现嫌疑人王某网购的野生春兰中,有8.3万株是由姚某提供的,经专家鉴定价值超20万元。姚某盗采、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被检查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姚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叶春花说:“姚某非常积极地愿意去修复生态环境,也深刻认识到了盗采,包括收购包括出售兰花草对生态环境影响,他愿意把在公安机关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