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坚决制止乱采滥挖大树、古树,遏制大树进城之风,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科学植树造林。
属于下列区域或类型的11类树木禁止采挖: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其他区域郁闭度低于0.6的林分要从严控制采挖。
我省要求,从即日起,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以外,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现行林木采伐审批权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有关林木采伐(采挖)和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实行凭证采挖、凭证运输制度。
根据我省树木生长情况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凡乔木树种胸径达到20厘米,应界定为大树。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坚决制止种苗企业违规采挖、收购、囤积和倒卖大树,依法查处乱采滥挖大树、古树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树木移植定期报告制度,今后凡是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造林绿化的单位和地方,检查验收时造林实绩一律不予承认;一律不得参加全国林业系统组织的相关评比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