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国省道公路绿化苗木采购(三期)。
(一)本项目用于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国省道公路绿化任务(三期),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将苗木送至指定地点。
1.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供应商所投报价格为对应材料(商品)品目的固定合同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材料数量为确切采购数量。
2.供应商所投材料报价,为固定价,含税、含运输费、含装卸费,不含种植劳务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具有苗木生产许可证;
(三)无行业不良记录,需出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名单中。
(二)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报价(附件1)、服务承诺,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采购方将参照附件2评分标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进行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