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省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2024年江西省林业局共有预算单位20个,包括江西省林业局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省林业科技推广和宣传教育中心、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心、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江西省林业资源监测中心、江西省林业科技实验中心、江西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省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江西南风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编制人数小计16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50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58人。实有人数小计204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07人,行政在职人数7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3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93人。离休人数小计6人,退休人数小计691人,退职人员1人,遗属人数40人。在校学生19092人,其中:硕士学生人数5人,本科生人数21人,专科生人数19066人。
2024年江西省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1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3.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555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4.1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115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无变化;其他收入10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9.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87.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7.2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89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22.89万元。
2024年江西省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1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3.7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17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5.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7.72万元,资本性支出162.41万元。项目支出4407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9.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8.5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246.51万元,资本性支出7822.68万元,其他支出101.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3390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47.9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6.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43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9.42万元;农林水支出3943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3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0.69万元;其他支出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1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0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1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6.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4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03.3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24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0.24万元;资本性支出7985.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1.78万元;其他支出10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68万元。
2024年江西省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555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4.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19753.8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127.44万元,农林水支出3629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8万元,其他支出24.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17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0.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68.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56.72万元,资本性支出38.7万元。项目支出2937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4.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5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7.35万元,资本性支出4357.69万元,其他支出101.68万元。
2024年江西省林业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902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7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5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99.77万元。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3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44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实有数2辆。
1)项目概述:建设江西省智慧林业一期建设项目,以决策科学高效、基层有效减负、林农切实受益为宗旨,以优化林业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全域覆盖、纵跨层级、整体协同、安全高效的江西省智慧林业一体化平台,全面推动林业治理理念转变、管理手段革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加快实现我省林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高效化,为建设好、保护好、利用好绿水青山注入数字动能。
2)立项依据:智慧林业建设已列入《“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江西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江西省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江西省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等战略规划部署,已通过发改委批复立项。
4)实施方案:江西省智慧林业一期建设项目先行建设林业数字支撑平台、统一门户平台,建设(升级)并整合接入七大示范应用系统和编制标准规范及制度。一是建设林业数字支撑平台,包括建设林业数据平台、林业专题图层系统、林业能力平台、林业业务平台和基础服务管理平台。二是建设统一门户平台,包括建设移动端统一门户系统和桌面端统一门户网站,将统一门户平台与已建的省林业局政府网站对接,统一用户入口并优化用户管理,满足林业工作人员、林农、林企等不同用户的访问需求。三是建设(升级)并整合接入相关应用系统,包括建设2个、升级1个应用系统,预留接口整合接入4个已有应用系统,具体为:建设江西国土绿化管理应用系统、江西林业政务治理服务应用系统;升级江西智慧林长管理应用系统;整合接入江西智慧湿地管理应用系统、江西自然保护地智慧管理应用系统、江西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应用系统、江西林业灾害防控预警应用系统。四是编制标准规范,编制林业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和林业大数据管理办法,建立智慧林业标准化工作机制,通过标准规范和制度保障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因公出国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1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因公出国费用用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公务接待103万元,比上年减少6.26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203.2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森林保护修复方面的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反映林业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林业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动植物保护:是指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
(四)湿地: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五)防灾减灾:主要是指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疫病灾害。
(六)技术推广与转化: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七)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