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润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州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处以罚款1.7万元的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18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接12345投诉发现,广州市润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62号旁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且未经批准。现场被砍伐的树木数量共2棵,分别是垂叶榕,主杆地径约为25厘米和23厘米。

  广州市润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砍伐树木的行为。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5项的裁量标准,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广州市润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广州市润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万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润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1RN4R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诗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建罚决〔2024〕5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但生产绿地、个人自有房屋庭院内的零星树木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8日,我局接12345投诉发现,当事人广州市润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62号旁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现场被砍伐的树木数量共2棵,树木一:品种是垂叶榕,主杆地径约为25厘米,分枝地径约为6.5、9.5、10.3、10.5厘米,树木胸径折算约为43.2厘米;树木二:品种是垂叶榕,主杆地径约为23厘米,分枝地径分别约为9.8、10.5、11厘米,树木胸径折算约为38厘米。处罚依据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擅自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处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5项的裁量标准,擅自砍伐乔木类胸径20厘米以上40厘米以下的,应为一般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乔木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应为严重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处以每株1.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壹万柒仟元整(¥17,000)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1.7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9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