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如实、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协助收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经查证属实,予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来源:警钟综合自临平公安、台州公安、玉环发布、常山公安、桐庐公安、金华江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