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1995年8月招录至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1997年3月调至长沙市检察院,现任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从检23年,她在民事行政检察岗位上就干了20年,荣获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先后三次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通讯员陈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就像养花一样,需要的是时间、精力和情感的全身心投入。”喜欢侍弄花草的李琼,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办公室,都喜欢养上几盆花,并总结了一套“养花经”,“办案和养花一样,必须遵循规律、熟悉情况、讲究技巧,才能把案子办得漂亮。”

  2016年,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迅达公司”)发现市面上多家个体经营门店内销售假冒“迅达”注册商标的燃气灶。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该公司以多家商铺大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其商标权、损害其公司品牌声誉等缘由,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一系列诉讼。并于同年11月分别向长沙市检察院、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李琼认为这些经营者的行为已构成对迅达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由于假冒的“迅达”燃气灶缺乏自动熄火等保护装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销售假冒商品的店铺较多,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该系列案中,长沙市检察院支持起诉30件,李琼负责承办其中的15件。在支持起诉的同时,李琼积极与长沙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度,并指导迅达公司代理律师进一步收集、充实相关证据。目前该系列案已生效判决22件,均支持原告诉求,5件达成和解已撤诉,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2017年,该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养花要了解花的习性。找不对方法,往往适得其反。”李琼说,办案也如此,面对复杂的案件,要善于找准问题的关键点。

  10个申请监督人,10个案子,这是李琼和同事在“胡某等10人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案”中遇到的情况。当时该系列案已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法院均裁定驳回起诉。胡某等10人不服再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起初,案件承办人的意见是不支持监督申请,但李琼通过对案情细致地梳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认定该案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争议,以此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该条文规定的适用情况,是在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公告之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订立之前。但在本案中,拆迁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安置补偿协议,所以不应适用该法律。

  经向湖南省检察院汇报该系列案,省院同意了李琼的意见。2017年,该系列案由省院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抗诉,湖南省高级法院裁定再审,目前已进入再审程序。

  “花儿需要阳光,办案更需要。民行工作就要在阳光下办案,接受大家的监督,才能让检察机关更具公信力。”在一起“阳光权”纠纷案中,李琼面对多重压力,攻坚克难,既办好了案子,也化解了社会矛盾。

  湖南亚大科技公司在长沙市五一中路兴建“亚大数码港”写字楼,工程建设过程中,位于大楼北侧的欧某等几十户居民认为该楼的间距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了自身采光、通风等相邻权,遂以长沙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为由,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进行赔偿。一、二审均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住户虽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仍未有结果。

  后来,他们来到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申诉,该院将案件报送至长沙市检察院。作为承办人的李琼心想:如果不是真的受到侵害,他们何苦如此执着?于是,她查阅了大量专业书籍和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现该楼确实存在建设工程许可违反程序、日照分析鉴定错误等问题。她加班加点,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将63起案件全部审查完毕,提请湖南省检察院抗诉。湖南省检察院认为提请抗诉理由基本成立,但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和办案社会效果,要求长沙市、岳麓区两级检察院积极与有关单位交换意见,配合政府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为做好双方的协调和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李琼又马不停蹄地多方协调。李琼的努力,申诉人都看在眼里,对她很是信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63名申诉人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83万元,这起长达7年的“阳光之争”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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