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给予人类永续发展的宝贵馈赠。为深入践行“两个保护”,提升全民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阳朔人大公众号即日起,开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系列科普专栏。在此专栏我们会陆续科普分布在阳朔县的野生动植物知识,让大家更好的认识了解野生动植物,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形态特征:俗称斑灵猫、香狸。小灵猫是食肉目灵猫科小灵猫属陆栖食肉类动物。其体毛短而粗密,无竖起的背毛冠;头小,鼻吻部尖,外耳郭大而圆;由于头骨窄,外耳在头部上方距离较近;基色灰色至褐色,足深褐色或黑色;颈侧条纹不如大灵猫属的物种显著;两条黑纹窄,与身体斑点没有明显区别;中背线排小斑点,斑点向中线密集,腹部斑点更明显;尾尖通常白色,趾间皮瓣宽大,且覆毛稀疏。
形态特征:俗称扁柏、红豆树、紫杉。浅根植物,其主根不明显、侧根发达,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在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
1.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者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者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违者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注: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林草、农业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林草、农业主管部门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林草、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