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7楼的刘先生在楼顶露台私搭花池种花种菜,6楼两家住户以屋顶漏雨为由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拆除花池,对两位原告房屋受损部分进行维修恢复原状。

  红桥区某居民小区内,6楼住户陈先生房屋部分顶部是楼顶露台东侧部分,6楼住户张先生房屋部分顶部是露台西侧部分,7楼住户刘先生房屋与露台相连。2003年刘先生在露台西侧搭建花池,种植花卉、蔬菜等植物。后来,陈先生和张先生发现房屋漏水,两家自费对露台进行维修,后仍有漏水情况。2012年,7楼刘先生在露台又搭建一块方形花池,漏水情况越来越严重。6楼两家认为刘先生擅自搭建花池、改变露台用途,导致露台防水层被破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停止侵害,拆除露台花池,封堵露台外檐开设的小门,对屋顶防水层恢复原状;消除对原告房屋内的侵害,恢复原状。

  被告7楼刘先生辩称,只在花池种花,没有改成耕田,养花不需要很多水分,下水道没有堵塞。大部分漏雨之处不在花池的部位。房屋漏雨是小区多年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搭建花池造成的,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6楼房屋内漏水的现状,原被告均认可。原告主张系被告在露台擅自搭建花池、开设小门造成漏水渗水,经法院审判人员现场勘验确认被告在露台所搭建花池部位、在露台外檐开设小门部位与原告房屋受损部位基本吻合。根据生活常理,水具有缓慢渗透和流动存低的特性,被告主张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原告房屋漏水,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对被告抗辩不予采信。

  原告要求被告对房屋受损部位恢复原状,要求被告拆除花池和小门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认为是被告搭建花池破坏露台防水层,未提供证据证明,经法院释明后不申请做司法鉴定,考虑原告也曾对露台进行过部分维修,原告要求被告对露台防水层恢复原状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被告拆除楼顶露台中间的方形花池,封堵露台外檐南面处开设的门;被告对两位原告的房屋渗漏部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维修,并将渗漏部位的装修恢复原状;逾期,原告可在执行程序中由执行部门组织进行维修并恢复原状,原告为此经执行部门垫付的费用由被告负担;驳回两名原告其他诉请。(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