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冷酷食足食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证,当事人系一家专业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期间,当事人作为委托方生产经营“北虫草胡椒鸡肉面”共计492袋,上述产品配料中添加北虫草实为蛹虫草,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至案发时,上述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051.6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94.08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系专业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案产品配料含有“虫草花”,实为“蛹虫草”,根据有关规定“蛹虫草”属新资源食品,采用其作为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该在其标签、说明书中按公告标注不适用人群。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自身错误认识深刻,且在案发前已经对相关产品进行停产,故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94.08元;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