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本报从曲靖市沾益区政府获悉,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6·28车辆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6月28日,曲靖市沾益区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煅烧车间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企业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6日,由索通发展和云南云铝合资建设。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美途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签订《石油焦物流运输合同》,上海美途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通过铁路货运后由曲靖市沾益区滇东北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事故遇难者胡*东为曲靖市沾益区滇东北物流有限公司的承运人。

  经查明,2024年6月27日23时59分41秒,煅烧车间原料班副班长王*飞,驾驶轮式装载机对石油焦卸车区中部堆存的石油焦铲运至西区。重型自卸货车司机胡跃东驾驶车辆(车牌号:云D9***9)进入卸车区。6月28日0时3分55秒,王*飞驾驶的轮式装载机左侧尾部与云D9***9号重型自卸货车集装箱尾部左侧发生碰撞。王*飞感觉发生碰撞后,立即驾驶轮式装载机向左侧方开了约5m,停车下来检查,发现物流司机胡*东被挤伤。0时32分,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0时42分左右,120急救人员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在调取事发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技术研判后,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轮式装载机驾驶人员王*飞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在驾驶轮式装载机倒车过程中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认真观察后方情况,未发现云D9***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员胡*东在集装箱尾部进行剪除铅封作业,造成轮式装载机与停放于左后方的云D9***9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集装箱发生碰撞,导致正在集装箱尾部进行剪除铅封作业的驾驶人员胡*东死亡。调查组同时指出,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多项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作业管控不力,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7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总经理助理杨*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副总经理王*震,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此3人均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刘*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安环部经理宋*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煅烧车间主任王*国,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王*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此4人均建议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此外,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黄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