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值”,部分裱花蛋糕制售者使用金银箔粉、非可食用鲜花、羽毛、绒毛玩具、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等装饰蛋糕,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裱花蛋糕加工制作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制售裱花蛋糕应取得“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或“冷加工糕点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不得无证或超范围制售裱花蛋糕。小餐饮经营者不得制售裱花蛋糕。

  定期自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食品在制售过程中不受包装材料、装饰品和工具设备等的污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严禁使用金(银)箔粉(片)等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裱花蛋糕。不得使用郁金香、水仙等有毒花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装饰裱花蛋糕。

  少使用或不使用非食用装饰物。使用鲜花作为装饰,应尽量选择可食用花卉。确需使用非食用装饰物,应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如清洁消毒、防范异物等),采用食品级隔离托或隔离管等实施有效隔离,避免非食品级装饰物直接接触食品,并做好消费提示(如:有误食风险的提示“不可食用”;蛋糕内部含有支撑柱的做好安全提醒)。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装饰品等,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等资料,查验食品(产品)标签标识相关内容,确保来源合法,产品合规。严禁采购无合法来源、无标签标识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产品)。

  蛋糕包装、盛放容器以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其他非食用产品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不同的材质如塑料、纸、金属等材质,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

  采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产品,应查验其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印有调羹筷子等标志;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未注明、标注的,应留存标注“食品用”等字样的外(大)包装或印有产品信息的说明书或随附文件。

  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保持加工场所环境清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使用禽蛋前清洗外壳,必要时消毒。

  裱花专间设置符合相关要求,制作裱花蛋糕的从业人员在专间规范操作并佩戴发帽、口罩,操作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设置食品添加剂专柜(位),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专人管理专册记录使用情况,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裱花蛋糕制售者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创新食品应坚持安全为先。请全市裱花蛋糕制售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内裱花蛋糕制售者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