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于2024年12月31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修订后的《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包含132种陆生野生动物和13种水生野生动物,合计145种,与原来相比总体增加了22种。修订后的《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包含97种(属)陆生野生植物和3种水生野生植物,合计100种(属),与原来相比总体减少了50种(属)。
此次修订,综合考虑了我省野生动植物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合理利用、社会关注等因素,更好满足了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需求,是进一步强化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对于适应新形势下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需要,落实国家对野生动植物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及维护全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