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近日,国家林草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国家保护古树名木,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

  《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城市内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条例》规定,禁止采伐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处每株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依照规定处罚。

  古树名木是十分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它承载着传统文化,记载着历史变迁,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

  据了解,陕西是古树名木资源大省,全省现存古树名木72.73万棵,位居全国前列。全国5棵树龄5000年以上古树名木全在陕西,分别为“黄帝手植柏(轩辕柏)”“保生柏”“老君柏”“仓颉手植柏”“洛南古柏”。

  其中,“黄帝手植柏”“保生柏”及黄帝陵古柏群保护管理已纳入《黄帝陵保护规划》《陕西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古树名木保护已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到交树交印。黄陵县已被纳入全国首批古树名木保护试点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虎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