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全面提升小区绿化管理水平,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绿色的居住生活环境,现就禁止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毁绿种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禁小区业主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公共部位种植蔬菜、庄稼、各类花草植物;严禁业主私设围栏开采种植私家菜园。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小区绿化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在春季小区业主种菜频发期,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开展小区巡察,积极倡导居民爱护公共空间,第一时间制止业主的违规种菜行为。通过采取口头告知、下达《违规告知书》等方式,要求毁绿种菜的业主或责任人限期自行拔除。同时根据季节特点及早完成绿化补植,坚决杜绝黄土裸露,日常积极维护,保证绿地长效保持。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作好禁止“毁绿种菜”违法行为的宣传,引导种菜的业主提高认识。对于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城管、业主委员会等,及时处置垦绿、毁绿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小区种菜问题。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