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耕地12.5408公顷、园地2.1225公顷、林地18.1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6135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以上共计33.529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门庄村、窑沟村用地界,西至大谷路,南至窑沟村用地界,北至门庄村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钢制产业园已批地块、大谷路,西至赵屯村用地界,南至赵屯村、掘山村用地界、沙河北路,北至赵屯村、掘山村用地界。
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土地15.43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9146公顷、园地1.6505公顷、林地7.6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37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门庄村集体土地6.0906公顷,其中农用地6.0365公顷(耕地0.4909公顷、林地5.3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1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窑沟村集体土地8.36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9196公顷、园地0.4720公顷、林地1.8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8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赵屯村集体土地3.64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17公顷、林地3.3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9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庞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庞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3月21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62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街道、孝文街道、诸葛镇3个镇(街道)李东社区等11个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5.9472公顷,其中农用地15.8691公顷(耕地12.2458公顷、园地0.2083公顷、林地2.8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387公顷)、建设用地0.0781公顷。现将批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2056公顷,全部为耕地;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0.43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665公顷(耕地0.3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0667公顷;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0146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0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145公顷、林地0.4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李村镇雷村集体土地0.0001公顷,全部为草地。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光武大道、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南山大道、北至科技大道、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51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70公顷、林地0.2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40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0.37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32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724公顷、园地0.0745公顷、林地0.5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0804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梁村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32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2公顷、林地0.2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3910公顷,其中农用地0.3796公顷(耕地0.0099公顷、林地0.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1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10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69公顷、林地0.0515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玉泉街、西至李村大街、安澜街、南至康庄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72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510公顷、林地0.5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科技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4.28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120公顷、园地0.1338公顷、林地0.5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7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47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玉泉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23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澜街、西至用地界、南至吉庆路、北至白塔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