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扎冲十三味丸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扎冲十三味丸主要用于半身不遂,左瘫右痪,口眼歪斜,四肢麻木,腰腿不利,言语不清,筋骨疼痛,神经麻痹,风湿,关节疼痛。
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不良反应】应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红斑、瘙痒、头晕、头痛、失眠、心悸、心律失常、口舌麻木、乏力、面部水肿、胸闷、呼吸急促、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禁忌】应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应当包括:1.本品应当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四肢麻木、心慌、胸闷、呼吸困难等情况,应当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医。2.本品不宜与其他含乌头碱类的药物联合使用。3.运动员慎用。
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扎冲十三味丸共有7条批文,涉及内蒙古大唐药业、内蒙古库伦蒙药、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阜新蒙药、乌兰浩特中蒙制药、内蒙古蒙药等7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