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阿莎》是流传于黔东南州及毗邻地区的苗族长篇爱情叙事歌,富有浓郁幻想色彩地叙述了苗族姑娘仰阿莎与月亮的爱情故事。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各地有不同版本,篇幅长短不一。故事情节大同小异,除了具有文学和音乐学价值外,还具有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等多方面的学术价值。2008年6月7日,仰阿莎(黔东南州)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仰阿莎苗语叫‘仰阿桑’,音译‘清水姑娘’的意思,被苗族人民奉为美神,是《苗族古经》十二路大歌之一,反映着苗族传统的社会生活和美学观念等,它所散发的魅力,我这一辈子也研究不完。”在黔东南州施秉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龙再成对仰阿莎有着深厚的情结。
从1980年开始,龙再成深入施秉县各苗族村寨,开展《仰阿莎》歌曲调查,整理歌师对《仰阿莎》的理解表述。《仰阿莎》歌曲里蕴含着丰富的贾理文化,详细描写了太阳找到月亮和仰阿莎后,三人打官司的过程。《仰阿莎》作品所展现出来的审美价值,正是苗族先民们通过对自然界中动物、植物、太阳、月亮等审美意象的类比想象,传达出对朴素婚恋观真善美统一的审美心理以及自由婚恋精神,凸显了苗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今年是龙再成传承以仰阿莎为代表的苗族文化的第60个年头,龙再成感慨:要想让仰阿莎更好地传承和保护下来,必须让更多人熟知。“带队参加比赛、进学校、在老年大学教老师们学唱、刻录光碟等等。通过多年来的教学,我现有徒弟90多人,培训过的学员有5000多人。”龙再成说,在传承仰阿莎的路上不可停歇,要让更多人了解苗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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