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一位江苏泰州的退休老干部。2015年9月份,他身上起了一种带状疱疹,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皮肤表面好了却疼得厉害。疼痛难忍的孙先生想找个捷径解决疼的问题,于是想到了万能的淘宝网,也许这里会有治他病的灵丹妙药。

  他上网一搜,发现了180元一盒的带状疱疹痛消贴,并且这家淘宝店光月销量就上万件,想着贴上效果一定不错,他直接买了两盒。

  病急乱投医的他,用了神奇“药贴”疼痛不减,病情反而加重,气愤中的孙先生报了警。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治安防控队,迅速将他购买的膏药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好评多、销量高的神奇“药贴”竟然是假药,泰州市公安局立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后,警方发现,孙先生所购买“药贴”的中医百草堂淘宝店的店主,竟是一位年逾古稀的农村老人。而且此支付宝账户每天资金往来数额较大,关联了好几张银行卡,淘宝店也不止老人一家。

  不光店铺多,他们所卖产品的种类也多,除了治疗疱疹的,还有治疗腰、颈、乳腺疾病的,共计20多种。让人惊讶的是,这些七老八十的淘宝店主非但不懂电脑,还都是亲戚,据此,警方判断真正的店主另有其人。

  通过来往资金的情况,警方发现钱都以不同形式,很快转入名为刘浩的账户上。显然,刘浩这个80后男子,就是这些淘宝店的真正店主。

  于是,警方将这个手机号在网上查询,发现了一条招聘客服人员的信息,借此理由得到了面试地址——新兴小区38号楼二单元301室。

  仔细观察后,警方发现每天有不同的女孩拿着一沓快递单下楼,送往隔壁巷子的楼里又快速返回,说明这两个地点应该就是神奇“药贴”的客服点和仓储点。不仅如此,每天早上还有一辆白色途冠车成箱地拉东西过来,箱子里装的正是一片片的圆形膏药。

  白色汽车经常开往城西北关,这个城中村里大部分都是生产服装辅料的私人作坊,唯独440号这一家与众不同,周围弥漫着刺鼻的药味。

  2016年3月9日,泰州警方迅速出击,对新兴小区的两户住房以及西北关的平房进行了搜查。这次行动共抓获生产销售假膏药成员17人,查扣各类膏药生产设备和假药成品、半成品共17.62吨,各类膏药外包装30种14万多只。估算得出现场查扣的药品成品、半成品价值1760余万元,经电脑中部分销售记账单核查,刘家父子仅从2013年6月至查获,累计销售膏药数额两千多万元。

  谁能想到,当初孙先生气急之下的报警,竟然牵引出一个生产销售十几吨膏药的大案。经鉴定,查获回来的淋巴炎消贴、滑膜炎消贴等30种膏药均为假药。

  患者用了“药贴”病情已经加重,可生产加工假药的刘昌岩对药监局出具的鉴定并不认同。

  53岁的刘昌岩做过服装生意、卖过医疗器械但从未学过医,更未获得从医许可证。5年前,他看网上有卖祖传膏药的,便劝说大学毕业的儿子在淘宝上卖。起初刘昌岩全凭奶奶留下的经验偏方,在家自行制作膏药。因为味道刺鼻,有毒有害气体熏坏了他的肺和心脏,他不得不雇人生产,还配备了防毒呼吸器。“药贴”说明书的内容也毫无根据,都是他自己瞎编加网上复制的,并且这些治疗各类疾病的膏药,成分全都一样。

  假药的生产难关“攻克”了,他们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它销售出去”。为了对付患者的提问、忽悠患者购买,刘家父子还设计了一些话术。

  父子俩口口声声说自己的膏药是祖传秘方,被采访的几位患者却都说没效果或者不知是否见效。这些看了评价好、信誉高而选择购买膏药的患者,又怎能想到连淘宝好评也都是造假的呢?

  事到如此,我们在同情孙先生遭遇的同时,是否应该想一想,这种事情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其实,世界上不仅没有后悔药,也从来没有神乎其神的特效药。小小假药贴对疾病没有任何疗效,有些假药甚至会造成患者残疾或死亡。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监管手段还跟不上,生了病就应该去正规医院,千万不要轻信任何“祖传秘方”和“广告承诺”。

  A1: 假药是对患者的二次损害,我们国家也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它取消了以前的需要构成一定后果才能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现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生产数量多少,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于“祖传秘方”,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于销售少量的、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是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药品,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损害或者延误诊治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他的销售金额2000多万,已经符合了我们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第三档,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这一档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死刑。

  A2: 目前我们国家对网络销售药品也做了管制,前一段食药监部门发布了规定,现在基本上停止了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的相关资质的许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加强公安部门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比如我国有的省份设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的检查,有专业的技术和侦查的经验,极有可能更好地打击这类药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