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天涯论坛上有人爆料称,广西一位副教授,用精液混合西药为女患者看病,被检察院指控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法院一审则判为“强奸罪”!因“精液”引发的这起强奸案,让民间偏方的命运再次引人关注。(2012年10月16日中国经济网)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离奇的案件,事件中的马教授出于好意为妇女治病,没想到会引来牢狱之灾,而罪魁祸首是自己用精液做药引来治疗妇科病。不少网友认为,精液根本没有什么杀菌消毒的功能,用来做“药引”更是很荒唐,是无稽之谈。还有身为医务工作者的网友表示,偏方的药引和中医一样神秘,有时确实能取得一定的治疗效果,但要讲究服药的时间和方法,不然即使是还魂丹,也起不了任何作用。

  在这里,对于精液是否有治病作用,笔者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敢妄下结论。还是留给相关专家评论。在此想说的是,认定一个人是否强奸,应该以足够的证据和事实为法律依据,不能凭病人的一面之词来判定,否则,岂不冤枉好人。况且,有很多在马教授精心调治下的病人为其被判强奸罪鸣不平。

  对于这样一个案件,“医患之间”或许就是出于一时误解,毕竟精液作为特殊的物质,对于女性难免会引起疑心。如果,治疗之初,马教授将自己的“偏方”成分,向病人说清楚也就不会发生这件荒唐的事件了。

  看来,做医生、搞科研还是谨慎些好,尤其对于非常规、敏感的治疗方式、手段应尽量在治疗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白、说清楚,以免给自己招惹麻烦。当然,作为女病人,在面对男医生时提高警惕性、防范无良医生也是很必要的,但是要理性清醒,不要一惊一乍,无中生有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