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六环路占地拆迁,评估公司总经理査喜临受人指使故意虚报核桃树数量,导致997.8万余元拆迁补偿款被村官骗领。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査喜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村官郭文和荣军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法院查明,2007年,该公司受丰台区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负责西六环路丰台区段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树木的拆迁评估工作。查喜临受人指使,故意将丰台区王佐镇怪村中心村核桃树数量虚报为9901棵,并出具虚假的估价条件登记表,用于计算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7.8万余元。
查喜临称,2007年7月,丰台区王佐镇纪委书记刘某给他打电线棵核桃树。他清楚刘某就是打拆迁补偿款的主意,回复说尽量多加。次日,他取样后推算原生核桃树为400棵左右。但在怪村中心村村委会,村支书郭文报出的核桃树为2.2万棵。查喜临说,当时他意识到刘某和郭文肯定通过气。经过多次商量,最后确定核桃树是9901棵,金额为1173万余元。2007年底,依据评估报告,拆迁补偿款下发,比实际多出997.8万余元。
据郭文供述,在六环路征地拆迁过程中,荣军先找到他,让他从怪村中心村集体账户中套些钱出来,他当时没同意。后来刘某也找他。因为刘某是王佐镇的纪委书记,他不好驳面子,再加上刘某许诺让他到镇里工作,他就同意了。
郭文案发后,荣军离开村里。去年初,他回家过春节看到桌子上有反贪局检察官留的电话,主动与对方联系,于同年2月19日投案。
荣军供述称,当年是刘某让他去找郭文多算些树木的数量,多出的拆迁款大家分。刘某让他去郭文那里领了两次钱,一共617万余元,他分得70余万元,其余全部以现金形式给了刘某。
荣军到案后,郭文于去年6月被解回再审,检方指控郭文除骗取380万元拆迁款外,还涉嫌与荣军一起骗取617万余元拆迁款。郭文否认该指控。
荣军当庭认罪,但认为整个过程是刘某出的主意,郭文控制着钱的走向,他在其中就是跑腿的。
查喜临说,刘某事后曾想给他分钱被他拒绝。2010年5月27日,刘某因肝癌死亡。此案后来之所以案发,源于丰台区王佐镇怪村中心村原党总支书记郭文的主动交代。
现年50岁的郭文于2006年12月当上村支书,2010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查办。2011年3月,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的检察官接到举报信,内容涉及怪村土地的问题。检察官得知郭文已被查办,怪村中心村村集体相关账目材料被警方依法扣押,遂翻阅了账目材料,结果发现六环路占地拆迁合同有猫腻,大笔资金走向存在可疑之处。检察官前往看守所讯问郭文,郭文主动交代了贪污问题。
2011年12月12日,郭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2个月,2012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出狱当日,郭文因涉嫌犯贪污罪又被逮捕。2012年12月,法院认定郭文于2007年骗取拆迁补偿款38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郭文当时交代,与他一起骗拆迁款的还有时任丰台区王佐镇沙锅村副村长的荣军以及王佐镇原纪委书记刘某。因刘某已死亡,荣军被网上追逃没到案,其余617万余元未能查清。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郭文除了贪污已经被判决的380万,剩余的617万余元也是他伙同荣军贪污。鉴于他自首,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与他之前被判处的9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对于荣军,法院认定荣军等人与郭文预谋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997.8万余元,荣军非法占有了617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对于荣军辩称个人获利70余万元,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明,997.8万余元由郭文分得380万元,荣军从郭文处领取617万余元,虽然荣军辩解70余万元以外的拆迁补偿款被其以现金形式给了刘某,但刘某已死亡,荣军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鉴于荣军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对于查喜临,法院认定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缴纳了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