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春季造林季节,为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记者专门就规范树木移植管理、遏制“大树进城”之风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
记者: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再次下发通知,用更大力度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坚决遏制“大树进城”之风,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张永利:近年来,各地将绿化美化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来抓,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为加快绿化美化进程,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发展政绩,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强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大量非法移植大树古树搞绿化形象工程,刮起了一股“大树进城”之风。这种做法,危害极大,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扰乱了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秩序,同时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反感,议论很多。
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坚决遏制“大树进城”之风,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2003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2013年,国家林业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发表报道、评论,呼吁制止大树古树非法移植。这些举措对于遏制“大树进城”之风起到了一定作用,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受扭曲政绩观和经营利益驱使,大树古树非法移植依然屡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习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倡导科学绿化、生态绿化、节俭绿化理念,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近日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端正绿化美化指导思想,严肃规范树木采挖、栽植、使用,切实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力促各地狠刹“大树进城”之风。
一是扰乱了绿化美化秩序,不利生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除特殊需要外,一般的大树古树移植,从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的角度看,做的是“减法”而非“加法”,是毫无意义的拆东墙垒西墙,不仅不增加森林资源,反而因截枝去冠,损失了大量树木赖以发挥多种生态效益的生物量。大树古树在长达几十年、上百年的生长过程中,与原生地的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相互适应,一般树势旺盛,生长良好。一旦被移植,由于其可塑性、适应性较低,加上树体受损严重,在新移植地往往生长不良,甚至大量死亡,成活下来的,生命力也大打折扣,寿命明显缩短。大树古树移植,成本高,投入大,棵均花费动辄上千元、数万元甚至更高,而我国荒山荒地造林国家补助标准每亩只有300元,如能把这些资金善加引导,用于正常的造林绿化,该有多大效果!大家知道,树木的生态效益是无界的,山区、林区、乡村的“大环境”破坏了,城镇的“小环境”即使得到一点改善,算总账也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二是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森林生态系统平衡。大树古树在原生地与其所处的环境和依附他们生存的动植物、微生物,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大树古树被采挖后,原生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坏,长期形成的生态平衡被打破,森林质量下降,生态功能减退,甚至造成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从长远看,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是一种典型的“挖肉补疮”之举。同时,大树古树在原生环境中,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较强。一旦移植异地,尤其是跨气候带迁移,由于气候和生境变化,加之缺乏天敌护佑,极易发生病虫害,甚至给移植地的其他植物带来危害。如果加大防治药剂的使用量,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环境污染,危害居民健康。
三是摧残了树木的自然美,影响城镇生态景观。林木以其冠形及花果叶的千姿百态给人类带来了独特的自然之美。而许多被移植的大树古树只剩下主干和断枝,成了“光杆树”和“残疾树”,有的长期“挂吊瓶”、“支拐棍”,成活下来的也长势衰弱,相当一段时间里无冠无花无果,无法起到绿化美化的作用。移植的大树古树失去了原真性和完整性,不仅难以引起城镇居民的情感共鸣,而且容易让人产生一种对生命的摧残、对自然的践踏、对审美的误导感。城镇绿化美化营造的美,应该是自然的美、健康的美、富有生命力的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而不应该是林黛玉式的“病态之美”。
四是撕裂了历史,阻断文化传承。大树特别是古树,许多都是宝贵的自然遗产,有的生长历程可达数百年甚至数千年,承载着原生地自然演替和时代变迁的许多宝贵信息,是自然变化的“活化石”,一旦被采挖移植,这种信息的传递就会中断。乡村中的大树古树,更与乡村共生共荣,是历史文化和亲情记忆的有力“物证”,记录了乡村的发展轨迹,承载了村民的昔日记忆,是广大村民“记得住的乡愁”,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民俗价值。移走了大树古树,就无情地撕裂了乡村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具有本土气息的文明标志,不利于自然生态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文化的发掘与传承。
五是违背了生态文明理念,是不文明的行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实施“保护优先”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更高级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这就要求我们自觉遵循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科学实施城乡绿化。非法移植大树古树,违背自然规律,不是建设生态,而是破坏生态,是不尊重自然、不顺应自然的突出表现,有悖生态文明精神,是本身就不文明的做法。
六是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助长“四风”。大树古树移植采挖难、运输难、栽植难、成活难、耗费大,既破坏森林资源,又浪费人力财力物力,逆理而行,劳民伤财。这暴露的是违背科学、好大喜功、追求奢华、不计成本的铺张浪费作风和急功近利心态,折射的是爱做表面文章、好搞“形象工程”的扭曲政绩观,于科学发展、政风改进都是有害的。
张永利:这次出台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以保持相关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特别强调要依法采挖、运输、经营树木,依规移植使用大树,并从采挖源头、规范使用、苗木保障、责任落实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做出了规定。
(一)重申了树木采挖必须依法实施的规定。《通知》明确了禁止采挖的区域和树木的类型。禁止采挖树木的区域包括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坡度25度以上林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等;禁止采挖的树木类型包括古树名木、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树木、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树木、原生地天然濒危和珍稀的树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等。《通知》重申,要严格依法管理大树古树的采挖移植,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森林法》等林业法规以及木材采伐、运输等的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这里的树木胸径5厘米以上的标准,是依据我国森林资源统计标准,即达到5厘米(含)以上就应纳入立木蓄积统计并依法管理的规定提出来的。移植苗圃和林苗一体化园区,以及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苗木,不受胸径5厘米以上的限制。在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对采挖大树古树的影响进行严格评估,特别是古树名木,原则上要实施就地保护,不到万不得已,不得移植。对确需实施保护性移植的大树古树,也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采挖的树木成活复壮,确保采挖地植被、土壤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通知》还规定,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也就是说,来源合法的,可以按规定移植;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必须就地保护,不许再次移植;确属违法的,则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采挖的树木虽然不同于采伐的木材,但由于其性质一样,采挖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运输的也应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这是一条重要的管控措施。
(二)强化了使用采挖树木的规范管理。没有一些地方盲目追求一日成林对大树古树的畸形需求,就没有非法采挖移植。因此,对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进行规范管理,对遏制大树古树非法移植至关重要。《通知》明确规定,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允许移植树木的最高年龄和最大胸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作出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尽快制定出台树木移植的相关标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科学指导,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栽植树木,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口。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按作业设计开展施工,杜绝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用于城乡造林绿化,保证国土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三)提出了保障城乡绿化苗木供给的具体措施。苗木是造林绿化的基础。抓好良种壮苗培育,为城乡绿化提供充足的优质苗木,是“堵后门,敞前门”的治本之策。加速推进城乡绿化的着力点,要放在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的基础上,超前布局、着力抓好良种壮苗、尤其是对路大规格苗木的培育,从根本上解决需求问题。《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良种苗木繁育工作,积极使用先进育苗技术,选用优良品种,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城乡绿化苗木。《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等单位和个人,科学合理地利用天然更新的幼树、抚育间挖的幼树以及扩繁的优良种苗,建设大规格苗木基地,发展林苗一体化经营;支持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空地培育良种壮苗、大树。《通知》提出,要加强对苗木生产经营的管理,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检疫等制度,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苗木来源合法,质量合规,适用对路。这样一来,实际是对大苗和大树进行了区分界定。
张永利: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反对大树古树违法移植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这次《通知》下发之后,我们将认真督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求实效上见真章。
一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宣传,加强贯彻落实。要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入反对“四风”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狠刹“大树进城”之风。要建立健全树木非法移植问责机制。《通知》下发后,依然我行我素,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绿化的地方和单位,一经发现,不得参与国土绿化、生态建设等各类评比表彰,包括绿化模范单位和森林城市评选,已经获得表彰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将撤销奖项或称号。对无视本《通知》要求,继续非法采挖、运输、经营和栽植树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木采伐和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决不允许办“人情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落实。树木移植规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多层次。各级绿化委员会、林业和城建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通知》精神落实。各级绿化委员会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中,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城建部门要严格城区绿化规划和作业设计审批程序,切实把好大树古树的市场需求关。加强城镇绿化美化监督管理,杜绝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林业部门要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资源监督、森林公安、造林、种苗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总之,对非法采挖、运输、栽植、经营树木的,必须监管到位、处罚到位、追究到位。
三是跟进完善制度措施。彻底刹住“大树进城”之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贯彻执行《通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严肃对待,及时跟进出台配套政策,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各地、各部门(系统)要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发布实施,确保《通知》精神得到落实。特别是,对林苗一体化模式培育的、企业和个人囤积假植的大树古树,要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查清数量、品种、来源。对来源合法、品种对路的,要尽快制定移植使用的具体监管办法。
四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宣传大树古树非法移植的危害,又要宣传规范管理大树移植的政策法规。要讲究宣传效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公众监督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参与、支持造林绿化事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风尚。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培育幼小苗木长成参天大树。城乡绿化也是一样!(记者 焦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