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亚市持续加大对市场消费环境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向社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争当守法经营的践行者、行业安全的守护者、文明旅游的助力者, 一起共同呵护好、维护好三亚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美好

  “偷梁换柱”,三亚人间有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亿源食府)被罚款50万元、停业三个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三亚人间有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亿源食府)在提供餐饮服务中多次使用冷冻龙虾偷换消费者选购的鲜活龙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73.6元、罚款50万元、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多次违规存储、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三亚吉阳佳旺降解产品经营部被没收违法所得12.547万元、罚款59.78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对三亚吉阳佳旺降解产品经营部(许某)租用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储存了一万余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杯、碟等。该经营部在案件办理期间不知悔改,继续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再次查获,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340箱、没收违法所得12.547万元、罚款59.78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商业贿赂,海南鹏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910元、罚款30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鹏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提供潜水服务过程中,为获取游客资源,通过向游船船长提供“服务费”、“辛苦费”的方式,谋取游艇上游客潜水服务的交易机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10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和亚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提供游艇出海服务过程中,将不能提供的深海潜水项目宣称可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游艇出海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不正当竞争,三亚天涯区浩宇辰服饰店被没收违法所得1207元、罚款10774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涯区浩宇辰服饰店调查发现,该店铺在其店内悬挂服饰箱包行业领域某知名商标的标识,并销售印有与该知名商标高度相近似标识的商品,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该知名商标的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商品49件、没收违法所得1207元、罚款1077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警示不法经营商家,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宗违法经营行为典型案例。

  2023年1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涯区三亚湾路166号银苑临海主题酒店5#、6#别墅的三亚天涯椰梦海岸海鲜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将小红花蟹、中红花蟹当做大红花蟹进行销售,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典型意义:商家为获得更高利润,在提供海鲜餐饮服务过程中以次充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情形。海鲜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自觉完善视频监控设施,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促进海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消费者在选购海鲜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商家,提高警惕,谨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消费陷阱,交易时要保存好消费凭证、视频等维权依据,一旦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尊爵高端摄影有限公司(现经营地址为天涯区育新路香缇25度商铺112号)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美 团网络店铺主页销售有6999元价位的婚拍套餐,套餐上标注门市价15299元,经核查,经营者无法提供15299元的婚拍套餐原价销售记录,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典型意义:在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广大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标示活动信息,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手段和噱头所迷惑。

  2022年12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涯区新风路至团结路段的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检验报告对该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其经营的韭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可能会导致小规模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工作。监管部门也将不断加强监督抽检和执法力度,并对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三亚沃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3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天涯区迎宾路9号金凤凰公寓1号铺面的三亚沃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樂比滴舒缓液(儿童型)”“樂比滴舒缓液”,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7.2元,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典型意义:经营者销售化妆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此外还需对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查看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仔细查看标签,辨别其成分及安全警示等内容,切勿盲目跟风购买。

  2023年3月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的海南圣巴厘康复疗养有限公司海南圣巴厘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在用的压力容器无法提供相应的定期检测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典型意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和底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此外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