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三百年以上五百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普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除外)的现有古树名木共计2.26万株(名木300余株),古树群697个。全市古树名木散生在广大城乡的有1.41万株,以古树群形式分布的有0.84万株,其中石城、于都、宁都、会昌、定南五县境内现有古树名木株数均超过2000株。古树树龄主要集中在100-299年间,共有1.9万株,树龄在300-499年的有0.25万株,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有近680株(其中树龄1000年以上的有38株),位于大余县梅关古驿道的“江西枫香树王”是目前我市普查范围内现存树龄最高的树。数量较多的树种有樟、枫香树、木荷、榕树、细柄蕈树、椤木石楠、栲、马尾松等。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首次在法律层面将保护古树名木列为专门条款,成为国家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里程碑。

  古树是活着的历史,它们用年轮一圈一圈地记录着历史,与岁月俱长,与山川同在。它们穿越历史时空,见证时代变迁,传承生态文化,演绎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景观、科研和经济价值。

  “江西枫香树王”——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梅关古驿道(标牌)历史价值:古树名木历经沧桑,是历史信息的记录和传递者。它们散生于景区、庙宇、祠堂或村寨内外,与宗教、民俗文化融为一体,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价值。

  “江西枫香树王”——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梅关古驿道(树龄1400年)文化价值:古树名木是民族和地域文化的重要标志,每一棵古树名木都与它生长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艺术审美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铭刻着时代的印记。

  “江西枫香树王”——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梅关古驿道(树龄1400年)生态价值:古树名木历经千百年,是研究当地古气候、植物分布和生态变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古树树体树冠较大,固碳释氧、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益显著。

  “江西十大古楠木”——定南县鹅公镇上桂村(树龄500年)景观价值:古树名木是植物景观中最具典型意义的部分,超越时间空间局限,是不可复制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强烈的景观震撼力。

  银杏树——上犹县双溪乡大石门村(树龄530年)科研价值:古树名木是研究自然的标本,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蕴含极其丰富的生物信息。古树对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有较强的适应性,具有纯正优秀的遗传基因。分析古树可获取当地气候、水文、植被、环境的变迁信息,为众多领域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银杏树——石城横江镇开坑村茶头嵊(树龄1200年)经济价值:千姿百态的古树名木形成独特的景观,不仅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而且许多古树的叶、花、果实、种子可供食用或药用,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

  保护古树名木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刻画钉钉、剥损树皮、掘根挖蔸、攀树折枝、采集叶片花果、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采石取砂,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古树名木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不仅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也是美丽赣州的“绿色名片”。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朋友们发出倡议,争做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从现在做起,携手保护身边的绿色“活化石”,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